2014年4月10日,省环保厅印发《四川省“环保执法检查年”活动方案》,标志着“环保执法检查年”活动正式开展,将抓好饮用水源地、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、机动车尾气污染等十大专项执法检查。
为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,“环保执法检查年”活动即日起到12月在全省开展。将把影响饮用水源水质、违法处置危险废物、非法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、私设暗管偷排有毒物质等行为,作为追究环境刑事犯罪的重点。
根据活动方案,4月重点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执法检查及后督察工作。重点检查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、水源保护区等周边的工业企业,一、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取缔关闭情况,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情况等。
5-6月,开展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、环境风险源专项执法督察督导,重点检查涉铅、镉、汞、铬和类金属砷等排放重金属污染物。
7-8月,重点开展污染减排、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、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污染专项执法督查。检查各地机动车检测率是否达到100%、绿色标志贴标率是否达到100%、黄标车淘汰率是否达到100%;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、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脱销、水泥脱硝等。
9-10月,重点开展核与辐射源污染防治、矿山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和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”。将开展野外(室外)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安全综合检查;检查探矿、采矿等矿山建设项目选址是否处于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区内,是否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环保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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